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5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通〔2016〕27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江北集中区管委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5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及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到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根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六)建立党组织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涉外活动情况。
三、年检的方式
窗口年检和网上年检相结合
四、年检的程序
(一)准备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即日起登陆芜湖民政网站(http:/mzj.wh.cn/index.php/)通知公告栏,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完毕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省去此环节。
(二)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完成网上年检审核。4月30日前,各社会组织登陆“芜湖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芜湖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系统导航”菜单栏中的年检菜单进入年检子系统,填写年度检查相关信息附表(填写时不得缺项、漏项,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需扫描上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选项时选择无)。市民政局自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审核。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通知填报人在7日内进行补正、修改。
(三)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下达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将经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年度材料(另外,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连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芜湖皖江财富广场C1座7楼),一并完成新证书换证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年度检查材料并确认与网上填报内容无误后,依据市民政局审核意见,下达年度检查结论,并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四)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年度检查结束后,年度检查结果将在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和芜湖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告,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二)在年度检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审核工作。如遇到重要和疑难问题,应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三)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四)各县、区民政局要制订计划,落实人员,组织好辖区内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16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五)问题咨询方式。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致电0553-2963113(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553-3832259(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
附件:
芜湖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