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金会2015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通〔2016〕28号
各市属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我市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5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
参检基金会应于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与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检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1.网上填报。基金会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新设立的基金会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基金会年检用户名、密码,以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2、准备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应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网上填报完成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结论)、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基金会年检相关信息附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下达年度检查结论。基金会经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6 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下达年度检查结论,并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4、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年度检查结束后,年度检查结果将在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和芜湖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告,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各基金会要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基金会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信息附表,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基金会自行承担。
(三)在上年度年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金会,需提交其整改情况报告书。
五、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根据情况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联系电话:2963113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3832259
填报操作咨询:010-61936526、61936624、61936637。
附件 :
芜湖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7日